终于来了!郑州住房公积金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那转公贷款的转换方式有哪些?公积金直还方式怎么办理的?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什么是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且尚未结清的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
转公贷款的转换方式?
为了充分支持缴存职工办理商转贷款业务,通告确定了“先还再贷”和“公积金直还”两种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职工可以根据情况使用其中的一种方式:
1.先还再贷方式。借款申请人提出申请,在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批后,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注销房屋原抵押登记;公积金中心在取得房屋抵押权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借款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该方式需要申请人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具有流程简单,办理方便,转换周期短的特点,所有商业贷款均可使用该方式转换。
2.公积金直还方式。借款申请人持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公积金中心取得房屋顺位抵押权后,将公积金贷款资金转入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结清商业贷款所需资金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由借款申请人在结算前另行支付。该方式不需要申请人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但需要原贷款银行配合,具有结算要求严格、业务流程相对复杂的特点,仅适用于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业务合作协议的银行发放的商业贷款。
目前可办理公积金直还的银行如下两种方式的办理要求
根据公积金贷款和不动产登记的有关业务法定,使用先还再贷方式的,借款申请人须在公积金贷款通过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
使用公积金直还方式的,原商业贷款须为商转公贷款签约银行发放的贷款,借款申请人应预先筹集商业贷款剩余本息与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在公积金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配合银行结清原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