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一般认为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其与用人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应适用工伤保险相关法规认定工伤。法律并未限制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法律法规并未作出禁止性法定。工伤保险相关法规也没有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适用该相关法规作出限制性法定。2010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庭(2010)行他字第10号答复确定,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相关法规的有关法定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法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故只有当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适用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