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的有关事项工伤报销后旧伤复发怎么处理?旧伤复发时劳动关系尚未终止或已终止的如何处理?具体如何办理的?随社保网小编来看看。
如何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是很多劳动者比较关心的话题。
工伤赔偿标准,即依法为受伤职工及其亲属制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均能享受工伤待遇。工伤待遇依据伤情程度而有所区别,部分项目的赔偿金额每年都在更新。
工伤报销后旧伤复发怎么处理?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是指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旧伤复发是否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应视劳动关系是否终止而定。
1. 旧伤复发时劳动关系尚未终止的
首先应当确定,如果在职期间工伤复发,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根据工伤保险法规第三十八条法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单位护理的工伤待遇。
从就医流程上看,各地基本都法定需要协议医疗机构提出看法,并提交社保经办机构审批,有争议的还应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