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及配偶在天津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申请提取条件是什么?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职工及配偶在天津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
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按照本市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规执行。
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法规
一、提取条件
职工在我市购买自有住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本通告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的;
(二)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住房的。
二、提取方式及金额
(一)职工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其中,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