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吗?天津委托提取怎么办理?办理条件是什么?
天津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委托提取怎么办理?提取的条件、资料要哪些?一次可以提取多少钱?随社保网小编来了解一下。
天津住房公积金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委托提取流程
办理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管理部签订《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委托提取协议》(以下简称《公租房委提协议》)。《公租房委提协议》生效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提取承办银行按月根据房租支付及补贴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划入承租人租金代扣卡账户。
办理材料
签订《公租房委提协议》,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兵官证或士兵证,外国人应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以下涉及身份证件的如无特殊法定均参照执行)。
2.《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承租人租金代扣卡。
《公租房委提协议》变更
《公租房委提协议》签订由提取职工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多名家庭成员可同时签订《公租房委提协议》。
《公租房委提协议》签订后,增加承租人家庭成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新增提取人应持身份证件及《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变更《公租房委提协议》。
职工可申请终止委托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持身份证件变更《公租房委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