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责任如何划分的?补助金有多少?社保网小编整理如下。
工伤赔偿责任划分:
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五级、六级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生活护理费;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出现的费用。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我国法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我国法定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