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上海转出到外省需要什么条件?
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从本市转移到外省市,需符合以下转移条件:
1.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传递的信息一致;
2.职工已与本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
3.职工在本市无继续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4.职工在本市无约定提取业务和未办结的提取业务;
5.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
6.职工在本市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未被法院依法冻结。
适用范围:
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外省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可向外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
上海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办理的:
(1)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联);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2.职工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的: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住房公积金专用章的《上海市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2)填妥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每名职工一式两份);
(3)职工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注意事项:
1、因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转出审核不通过的,由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疑义负责。
2、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目前暂无法申请网上个人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