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的 ,贷款额度按缴存余额的10倍 计算。
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以各自缴存公积金年限对应的倍数之和。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其配偶为现役兵人的,贷款额度放宽至前述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的2倍计算。
注意 : 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时,按时、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方可累计计算 ,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纳入缴存年限计算范围 ,但计算缴存余额时可一并纳入计算。
3、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挂钩
在保证职工家庭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月收入的60%的标准 ,确定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月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前最近一个月(以申请贷款前一日晚12点前发生的最近一次单位正常汇缴数据为准)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推算。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不足的,应根据担保公司要求增加抵押物或保证人。
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其配偶为现役兵人的,月收入可放宽至借款申请人缴存基数的2倍计算。
4、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法定,并取以下限额标准的最低值:
(1)扣除法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2)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限额;
(3)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确定的贷款限额;
(4)按照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
5、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房 的贷款额度,不受缴存年限、缴存余额的限制,但仍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限额标准。
6、职工家庭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 且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满足下列条件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其公积金缴存余额关联 ,但仍应符合其他贷款额度限额标准。
(1)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未满24个月的,贷款额度可按最高贷款额度的50%计算;
(2)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24个月但未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可按最高贷款额度的70%计算;
(3)职工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36个月的,贷款额度可按最高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申请人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共同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乘以各自公积金缴存年限对应的比例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