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原文:优化住房公积金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仅有一笔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我市仅有一套住房,可申请将该套住房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说明
第一:置换贷款又称“商转公”,指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将未结清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在此之前,重庆市“商转公”法规要将已结清的商业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通告》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已出售的住房及其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不作为住房套数认定依据。
第三:享受该法规的前提是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案 例
市民林先生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曾经使用商业贷款先后购买了两套住房,目前其中一套住房商贷已结清并出售,现可以将其唯一住房的商业贷款申请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法规原文:统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家庭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须核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拟购住房所在区县(自治县)住房套数。
说明
第一:该法规对全市新购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认房套数标准进行了统一,有利于解决跨区域工作生活职工的职住平衡问题。
第二:该法规仍然坚持相关监管法定,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累计不得超过两次(含)。
案 例
市民林先生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巴南区有住房,上班在渝北区,通勤时间长。为了解决职住平衡问题,减少通勤时间,方便工作生活,林先生想在渝北区新购一套住房,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此次法规统一后,即可在渝北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