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贵阳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显示,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可向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降低至5%以下、2%(含)以上。
(一)经营亏损一年(含)以上,且提交申请前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按现行规定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对单位生产、发展有较大影响,且被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
(三)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通知》指出,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濒临破产、已停产的;
(二)已连续三年批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上一年已批准缓缴,目前经营仍然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三)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含)以上,且提交申请前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四)被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
(五)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
《通知》强调,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二)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会议的决议原件(如提供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相应证明材料
1.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提交单位上一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交申请前12个月在岗职工工资发放清册原件(符合第二条第一款条件的提供);被政府相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第二条第二款条件的提供);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第二条第三款条件的提供)。
2.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提交单位近两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提交申请前12个月在岗职工工资发放清册原件(符合第三条第一、二、三款条件的提供);被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第三条第四款条件的提供);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符合第三条第五款条件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