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增设育儿假,延长生育假由30天增加至60天
11月26日上午,北京明确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女方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天增加至六十天。同时,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今年5月31日,通过《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8月20日,为贯彻落实国家新的生育政策,细化上位法相关制度,本市将修订相关规定增补为11月会议审议项目。修改后的规定围绕实施三胎生育政策,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提振生育水平,同时强化了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
子女满三周岁前
夫妻双方可享育儿假
规定调整完善了本市的生育政策,明确本市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删去了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为了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规定明确,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男女双方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将其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工资不得降低。
规定对女方的生育支持优待政策也给出了进一步提升空间,规定,女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八个月左右的生育假期。
此外,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更为人性化的是,夫妻双方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