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信用状况良好的申请人可申请容缺办理,并填写容缺受理承诺书,在一个工作日内补齐补正材料。】
2、继承人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原件(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死亡证明。(无法查询共享信息的,需提供公安局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原件);
4、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原件。(无法查询共享信息的,需提供同一户口簿;或《结婚证》;或公证书);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