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4、《关于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8号全文。
二、北海失业保险金申领受理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已办理失业告知的失业人员
三、北海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7-12号综合业务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