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保留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由公司安排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公司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公司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公司补足差额。
经职工提出,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公司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法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七)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由公司所在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办理,鉴定费由公司支付。
(八)其他情形
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下落不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2、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或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承继单位负责。
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公司承担责任。
5、企业倒闭,清理计算时优先拨付应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6、职工被派出境工作,依该国法律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
7、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按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