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单位和职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月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6.对仍未为部分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单位,单位在办理调整时,可一并为这部分职工办理汇补缴手续。
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
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到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领取或从南通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栏下载《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并按所列职工名单,逐一填列2019年月平均工资收入。
各企业单位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经确认后到受委托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工资基数,填写《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汇总表》和《住房公积金调整清册》直接到受委托承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五、受理机构:
崇川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崇川区办事处(人民中路76号建行城中办四楼,联系电话)或政务中心办事处(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裙楼四楼,联系电话);
开发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联系电话);
港闸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港闸区办事处(港闸区便民服务中心23号窗口,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b座1楼,联系电话
通州湾区范围内的企业将相关调整材料送至市公积金中心通州湾区办事处(通州湾示范区滨海大道66号政务中心1楼,联系电话)。